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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评审准则
评审过程
I. 平台研究计划
评审过程
- 申请人就研发计划的要求提交研发专案计划书。
- 中心秘书检查每份计划书是否完整。如计划书的资料不完整,中心有可能向申请人发出补交资料通知。
- 中心就每份计划书准备观察报告(Observation form),过程中会谘询及参考创新科技署(ITC) 的意见。
- 基于Expert Review Panel(ERP)成员的专业知识及领域,中心秘书将选出6 - 10 位评审委员。
- 基于Expert Review Panel(ERP)成员的专业知识及领域,中心秘书将选出6 - 10 位评审委员。
- ERP的评审委员参照ITC的评审架构,审阅每份申请,委员将提出评审建议及对下列四项构成要素作出评分:
i. 创新及科技内容 ii.
技术能力 iii. 财务因素 iv. 实践化 / 商品化的全盘计划 - ERP的评审委员把评审建议及评分送回本中心。
- 在参考ERP的评审建议及评分后,中心秘书及ITC 就每份申请共同拟定一个"初步评分",並产生一份"预选名单" 交由TC审批。
- 在TC会议的2个星期之前,中心会通知TC成员 "预选名单" 的计划书。 TC成员可于TC 会议的1个星期之前发信通知中心将其他的计划书加入 "预选名单" 的名单之内。
- 中心秘书将邀请具代表性的ERP评审委员出席TC 会议並分享他们对计划书的见解。因应ERP评审委员能否抽空出席,中心秘书将尽量安排两至三位ERP评审委员出席TC 会议。ERP评审委员不会参与TC 的决策过程,並会于 TC 作出评分及评审建议时避席会议。
- TC参照ITC的评审架构,就每份在"预选名单"中的计划书进行审批,过程中将参考(i) ERP的评审建议及评分; (ii) 初步评分; (iii) ITC的评审建议。
- 会议答问环节只邀请在 "预选名单" 内的申请人出席。
- 在参考TC成员的意见后,TC主席就每份计划书作出最后的评分及通过决定。
- 如该计划书不获得TC的通过,有关通知连同原因将会发给申请人。评审过程到此结束。
- 如该计划书获得TC的通过,TC会向ITC作出建议。
- 中心秘书将基于TC的建议:
- 通知申请人就TC 所提出的建议对申请计划书作出修改
- 跟申请人洽谈有关知识产权及条款与条件的事项
申请人必须于限期前提交修改后的计划书。 -
中心秘书覆检计划书是否完整,然后把计划书呈递至ITC。
- 创新科技署署长(CIT)对计划书进行批核,
- 如该计划书获得CIT的批准,ITC将通知中心秘书,中心秘书将通知申请人及相关的ERP评审委员(如适用),最后进入合约谈判过程。
- 如该计划书不获得CIT的批准,ITC将通知中心秘书,中心秘书将通知申请人及TC。
- 合约协商及签署。
II. 伙伴研究计划
评审过程
- 申请人就研发计划的要求提交研发专案计划书。
- 中心秘书检查每份计划书是否完整。如计划书的资料不完整,中心有可能向申请人发出补交资料通知。
- 中心就每份计划书准备观察报告(Observation form),中心行政总裁的建议亦同时加入观察报告中。
- 中心秘书安排与创新科技署(ITC)的科学顾问(Science Advisor)及技术团队(Technical team)进行预备(Pre-Panel)会议; 中心秘书同时亦把计划书呈递至ITC的行政团队(Administration team)。
- 中心秘书安排小组(Panel)会议。小组成员包括创新科技署署长(CIT)或其代表,Technology Committee(TC)主席及中心行政总裁,TC的主席将担任小组主席。
- 小组成员对计划书进行审批。
- 如该计划书不获得小组成员的通过,有关通知连同原因将会发给申请人。
- 如该计划书获得小组成员的通过,中心秘书会通知申请人並可能就小组成员所提出的建议对申请计划书作出修改。
- 申请人必须于限期前提交修改后的计划书。
- 中心秘书检查计划书是否完整,然后把计划书呈递至ITC。
III. 公营机构试用计划
评审过程
- 申请人向中心提交计划书。
- 中心秘书会检查每份计划书是否完整,过程中会谘询及参考创新科技署(ITC) 的意见。如计划书的资料不完整,中心有可能向申请人发出补交资料通知。
- 中心秘书安排小组(Panel)会议。小组成员包括创新科技署署长(CIT)或其代表,Technology Committee(TC)主席及中心行政总裁,TC的主席将担任小组主席。
-
小组成员将代表TC对计划书进行审批。
- 如该计划书不获得小组成员的通过,有关通知连同原因将会发给申请人。
- 如该计划书获得小组成员的通过,中心秘书会通知申请人並可能就小组成员所提出的建议对申请计划书作出修改。
- 申请人必须于限期前提交修改后的计划书。
- 中心秘书检查计划书是否完整,然后把修改后的计划书呈递至ITC。
评审委员会
Technology Committee
主席 |
林晓锋博士工程师 |
Members | |||
陈双幸教授 | 潘婷婷女士 | 冯宜萱教授建筑师 | 严惠霖先生 |
张谦华博士工程师 |
Members of Expert Review Panel | |||
陈宇龄先生 | 黎逸轩先生 | 邓少华工程师 | 刘星先生 |
王启新博士 | 关国雄教授 | 陈秉友先生 | 蔡伟庆工程师 |
吴民卓博士 | 陈美美女士 | 郑俊聪先生 | 周浩辉教授 |
阮巧仪小姐 | 何伟国先生 | 陈本美教授 | 颜秉常教授 |
麦鑑荣博士 | 李曾慧平教授 | 王其健先生 | 蔡章泰工程师 |
黄咏恩教授 | 黄晓轲先生 | 陈真良博士 | 胡达明先生 |
李致和先生 | 周鸿奇博士 | 龙卓瑜教授 | 王俊杰先生 |
杨瓞仁教授 | Miss. Dona Chan | 杨冬博士 | 李知行先生 |
陈景朗博士 | 陈震霆先生 | 馀秋良医生 | 梁俊杰先生 |
卢至力教授 | 杨文锐先生 | 陈双幸教授 | 黄国全教授 |
江宜蓁博士 | 馀梓山先生 | 李恆教授 | 梅国威教授 |
屈华民教授 | 林珲教授 | 李宇霆先生 | 张伟先生 |
郑展鹏教授 | 郭天佑教授 | 彭伟乐先生 | 李浩文教授 |
戚瑾教授 | 柯锦涛教授 | 左中教授 | 黄伟进先生 |
严岳翰先生 | 袁汉林先生 | 吴其彦教授 | 孙国江先生 |
黄锦辉教授 | 胡锦添教授 | 邹锦沛博士 | 陈镜昌教授 |
吴克利教授 | 高继维先生 | 李永基先生 | 钟鸿兴先生 |
陈耀扬先生 | 黄建业教授 | 锺健礼医生 | 李家辉先生 |
周立培教授 | 陈俪行教授 | 肖 赋 教授 | 谭俊杰先生 |
袁铭辉先生 | 温豪夫先生 | 陈镜源博士 | 陈晓峰先生 |
蔡潮盛教授 | 梁家礼先生 | 张柏坚先生 | 许彬教授 |
吴潘伟先生 | 俞捷教授 | 温伟康工程师 | 刘淑君博士 |
马培峰教授 | 吴汉瑜先生 | 岑健伟先生 | 沈华添先生 |
王平安教授 | 林旭辉博士 | 何汉杰先生 | 吴琦博士 |
黄鸿玉女士 | 张泽松教授 | 锺润阳博士 | 汤启宇教授 |
李广文律师 | 沈俊尧先生 | 戴剑寒博士 | 罗建民先生 |
黄仕进教授 | 锺树鸿教授 | 郑绍荣教授 | 陈镜治先生 |
叶达文博士 | 吕义鸣先生 | 秦建明先生 | 查毅超博士 |
何立基先生 | 刘乐庭博士 | 罗瑞真博士 | 颜文珊女士 |
吴兆堂教授 | 陈耀棠先生 | 林伟乔先生 | 赖纬乐教授 |
苏和伟先生 | 史文中 教授 | 林兴强教授 | 张国威博士 |
张树生博士 | 吕伟生博士 | 郭伟信工程师 | 邱荣光博士 |
杨冠全博士 | 陈武教授 | 丁晓利教授 | 白茜文教授 |
于旭 教授 | 柴扬教授 | 李引博士 | 郭永鸿教授 |
莫兆华先生 | 刘云辉教授 | 张子钧博士 | 梁俊伟博士 |
林伟乔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