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創新及科技基金,LSCM致力提高香港物流及供應鏈行業的生產力及競爭力。業界可以與LSCM合作,展開不同的研發項目,並申請由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的三項計劃: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夥伴研究計劃及公營機構試用計劃。
-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旨在支援由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所進行的應用研發項目,並把研發成果轉移至本地業界。該計劃所支援的平台項目,須由不少於一間私營公司提供業界贊助,而贊助總額必須佔項目總成本的最少百分之十。 這間公司與主要申請機構在擁有權或管理上必須沒有任何關係。贊助可以以現金、非現金或兩者結合的方式提供。但是,為了推動在公營機構進行更多項目,創新科技署會考慮豁免政府決策局/部門及法定機構發起的項目的業界贊助要求。研發項目的知識產權將由主導的申請機構擁有,該申請機構可以是研發中心或指定的本地公共研究機構。然而,就整個項目而言,研發中心與大學可就各自在研究項目中承擔研發工作的比例商討該項目知識產權的歸屬。
- 夥伴研究計劃
就夥伴研究計劃而言,業界夥伴申請機構須在項目期內投入項目總成本最少 50%的業界贊助(而研發中心項目而言,如業界夥伴申請機構的贊助額相等於項目總成本的 30%至 50%,須徵得創新科技署的特別批准)。業界夥伴申請機構可以是下列其中之一:根據《公司條例》( 第 622章) 在本港註冊成立的私人公司、工業支援組織、工商協會或專業團體,有關機構須具有簽訂合約的法律行為能力。若業界夥伴申請機構在研發期間承擔了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項目總成本,所產生的知識產權可由業界夥伴申請機構擁有。否則,主導的申請機構應為知識產權的擁有人。
業界共同申請人有權分享項目中知識產權商業化所產生的利益(包括版權費),分攤比例需與LSCM協商,但必須在項目開始之前商定,並於項目協議內說明。
- 公營機構試用計劃
此項計劃旨在推動並促進在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取得的研發成果轉化為產品,並加以商品化。創新及科技基金的資助範圍已擴大至涵蓋公營機構的試用計劃。該計劃旨在採用原來基金項目的研發成果促進開發目前在市面未有的新產品,並於公營機構包括政府部門、公共機構(例如醫院管理局、機場管理局)、非牟利商會、慈善團體等公營部門試行。有關申請手續的詳情,請參閱申請及評審。
除了上述三類研究資助計劃之外,LSCM亦為業界提供合約研究計劃。